首页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