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据程序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结果横向可比的原则,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管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以及所辖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