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7〕8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