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3. 第五章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7〕87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