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据程序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高效、结果横向可比的原则,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管理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以及所辖县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 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