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章 衍生品经营机构 第二十七条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衍生品经营机构 第二十七条 衍生品经营机构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及时进行交易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 衍生品经营机构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结算制度、维持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为交易者办理交易结算。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