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