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