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