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