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擅自超领导职务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