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