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