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二)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