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三)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三) 处分不当的。 (二)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