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二)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二)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