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