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