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