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