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年) 第二章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和退出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下列行政执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案件管辖以及跨领域、跨区域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争议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行政执法监…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