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五)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五)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五) 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四)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