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

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

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