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三)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09年) (三) 第二章 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主要包括: (三) 制定科学的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办法,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进行评估;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