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第八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五十一条 复议机关送达复议决定书,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