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线上视频方式举行听证:

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线上视频方式举行听证;

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

听证参加人具备参与在线听证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包括具备上传和接收证据材料、进行线上电子签名确认等技术条件;

不需要证人现场作证和鉴定人、勘验人现场发表意见;

不存在必须通过现场核对相关证据材料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