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由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进行专户管理。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