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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 国家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草案,逐级审核汇总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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