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