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