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