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