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行政区划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变化的,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