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四条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