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九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第九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