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未按照规定评估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