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有资产; 第五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