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2021年) (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 未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