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