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