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