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