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