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四章 采供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采供血管理 第三十七条 血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疫情报告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