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注册登记的内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采血项目及采血范围;

供血项目及供血范围;

资金、设备和执业(业务)用房证明;

许可日期和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