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设置血站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

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拟设立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