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