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五章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开展差异化监管,采取提高信息报送频率、要求充实风险管理力量、进行风险提示和监管通报、开展监管谈话、提高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数据信息、非数据信息、整改方案等文件和资料,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