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数据库有关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推荐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规定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合作原则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