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八条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和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按照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报送各项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