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七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