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处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纳入警示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等监管措施;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