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信息收集与核实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关注新闻媒体、政府部门、评级机构等发布的外部信息。对反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变化事项的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